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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光股份: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

来源:证券之星    时间:2023-05-15 18:16:19

证券代码:301118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恒光股份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23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片)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
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本公司”)2022 年年度

权益分派方案已获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10 日召开的 2022 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现

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:

  一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

  《关于 2022 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》,2022 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:以

  截至 2023 年 3 月 31 日公司总股本 106,670,000 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 10

  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 5 元(含税),合计派发现金股利 53,335,000.00 元,

  不送红股,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,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。

  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,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

  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。

  一致。

  月。

  二、权益分派方案

  本公司 2022 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:以公司现有总股本 106,670,000 股为

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 10 股派 5.000000 元人民币现金(含税;扣税后,QFII、

RQFII 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 10 股派 4.500000 元;持

有首发后限售股、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

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,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,待个人转让股票

时,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【注】;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、首发后限

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,对香港投资

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 10%征收,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

率征收),

  【注: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,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,持股

年(含 1 年)的,每 10 股补缴税款 0.500000 元;持股超过 1 年的,不需补缴税

款。】

  三、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

  四、权益分派对象

  本次分派对象为:截止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23 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

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

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。

  五、权益分派方法

年 5 月 24 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(或其他托管机构)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。

  六、调整相关参数

  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》中承

诺: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,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

行股票的发行价,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、送股、转增股本、增发新股等

原因进行除权、除息的,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。

  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,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。

  七、咨询机构

 咨询地址: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 01 号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
会办公室

 咨询联系人:张骏龑

 咨询电话:0745-7695232

 传真电话:0745-7695064

  八、备查文件

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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